哈平政办发〔2021〕1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新印章同时废止旧印章的通知
来源:
平房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年
02月
27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平编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原“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更名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结算中心”。现启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结算中心”新印章,同时废止“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旧印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