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关于公布哈经开区暨平房区涉企检查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 平房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22-01-17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哈尔滨经开区和平房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哈经开区暨平房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备案规定》,哈经开区和平房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即日起接受企业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公开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一)计划类督查检查:已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涉企检查部门未在检查前1个工作日填写《哈经开区暨平房区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表》,并报本级政府司法局备案和营商局同意,即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二)临时性督查检查:未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实施的临时督查检查事项,未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填写《哈经开区暨平房区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表》,并报本级政府司法局备案和营商局同意,即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三)迎检类督查检查:为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而需由执法检查部门先行检查的,未在检查前1个工作日填写并报本级政府司法局备案和营商局同意,即组织实施督查检查的;

(四)其他涉企检查:其他涉企检查部门未严格履行报审程序,擅自到企业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

(五)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时,未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相关工作证件和《哈经开区暨平房区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表》进行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二、受理投诉举报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时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理由);

(二)办理:营商局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交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核查办理,办理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营商局;

(三)反馈: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四、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51-86527688

举报平台:企业诉求平台(扫码进入)

哈尔滨市平房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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