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关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平房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02-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2号公告》《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5号公告》等相关规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平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设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我们对《平房区疫情防控违法违纪情况有奖举报通告》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凡2020年2月4日后从哈尔滨市以外区域进入或返回平房区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社区(村)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2.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症状人员;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到医院(含线上,下同)、诊所和村卫生室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到药店(含线上,下同)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

3.私自接纳、容纳哈尔滨市以外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

4.举办酒席、聚餐、聚会、打牌等集聚活动的;

5.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6.已关闭场所私自经营的;

7.未经备案擅自开工的;

8.小区未实施封闭管理或封闭管理不严的;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奖励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2000元,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

区长热线:86512345

平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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